内蒙古晨报报道(实习记者 毛丫)为了一套本应于2007年10月31日交付的房子,业主魏华至今还在为这一地标性建筑是否通过各项必不可少的验收而明察暗访,以期探究自己何时才能办理齐备的交房手续。在这之前,她对交房验收合格证明的索要,被开发商以“保管员不在,旁人拿不出来”应答。
在业主魏华和云慧眼中,“首席商务公馆”,“奢华装修”,“35%的绿化率”,“410个停车位”,这些印在广告宣传册上最吸引人的承诺,与波士名人国际的作为有着很大的差距。
“我们约定的是,交房时提供‘商品房分期验收合格证明’,所以给他们出示这张分期验收合格证明就够了。五方验收章都有,这么大个项目手续是非常齐全的。”波士名人国际开发商内蒙古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樊中麟说。
6月27日,樊中麟拿出一张“1-26层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以此证实,按照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交房时必备的“分期验收合格证明”。
呼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测试验中心一位检测员告诉记者:“这应该是最基本的一个验收,只能说它的主体结构经过了检测验收,像其他门窗什么的都不包括在内。”
呼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管理科张科长告诉记者,这张“1-26层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只是验收过程中的一个程序,并不能作为交房时向业主证明验收合格的凭证。
6月23日,呼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郭副站长透露,波士名人国际还在施工中,根本没有通过综合验收。曾是呼市消防支队验收科武姓工作人员透露,波士名人国际没有通过消防验收。仅这两项可以证明,波士名人国际目前不具备入住条件,且不能为业主提供齐备的交房手续。
据樊中麟介绍,波士名人国际已卖出400多套商品房,其中90%已完成交接。
业主索赔被拒
魏华于2006年4月5日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了波士名人国际B座15层的一套价值245,000元的预售商品房,并于当日与内蒙古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魏华先于2006年12月30日前分两次支付150000元,最后,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将剩余的95000元一次付清。魏华在签订合同时,多留了个心眼儿,在分期付款方式后针对最后一笔款补充了一条约定——交房前一次付清。
双方的争议也由此而来。6月5日,销售部经理汪娟(化名)告诉记者:“按照合同约定,魏华应在2007年6月30日之前将所剩房款共计95000元一次性交清。但事实上没有。所以,是魏华违约在先。”
同为波士名人国际业主的云慧与开发商的矛盾也逐渐激化。云慧被通知可以在2008年6月2日办理所购商品房入住手续。这一天距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约定的房屋交接日期2007年10月31日,已过半年。云慧向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逾期违约金赔付,被拒。
魏华也收到一份告知其可于2008年1月18日办理入住手续的《波士名人国际公寓入住通知书》。2006年4月5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从补充该合同中条款的2007年10月31日计算,超过双方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近80天。魏华也向对方提出逾期违约金赔付,同样被拒。
开发商给他们的理由一致——你们违约在先。
谁违约在先?
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记者采访了内蒙古元信律师事务所梁俊斌律师。“从合同本身来看,双方的见解都有道理。就开发商而言,既然注明补充条款,那么等于是对最后一笔款的交付日期作了一个重新约定,按照合同约定交房日期2007年10月31日,业主在这一天之前付清最后一笔款。但是就业主而言,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对方不能如期履行其交房义务,那么他有权中止自身的付款这一义务履行,在法律上这涉及到先履行抗辩权。”
后经双方协商,魏华于今年5月22日将剩余房款一次性交付,问题也随之而来。魏华认为:“我已将购房款全部交清,按照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约定:‘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从2007年10月31日到2008年5月27日,龙海应该给我支付28910元赔付款。”
但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此并不认可。汪娟说,首先,双方在2007年9月份签订了一份毛坯房改精装房的变更协议,交工时间因此推后到2007年12月31日。而魏华没有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清房款,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还应该追究魏华的违约责任。
贷款不到位 影响交房进度?
针对云慧提出的逾期交房违约金赔付,汪娟说:“按照合同约定,云慧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向我们提供足够的申请贷款所需材料,影响了贷款进度,从而也影响了商品房交接进度,这个责任应该由她来承担。”
2006年4月9日,云慧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双方约定由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办银行按揭贷款,但云慧必须在所需期限内向其提供办理贷款所需全部材料和按揭费用。这项贷款直至今年6月2日才正式办理。
“需要什么材料我都很配合地提供,结果他们没有办理下来。”
记者就此采访了为云慧代办手续的龙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揭员王荣,“当时规定期限内云慧没有及时向我们提供全部所需材料。后来,等全部提供到,又赶上银行贷款政策调整,所以迟迟没有办理下来。”
恒信长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鹏认为,至于双方争执的贷款按时办理与交接房如期进行之间的关系,就合同本身来看,是两码事。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开发商办理不下来贷款,就可以延期进行交接房手续的办理。
目前,魏华已与15名业主联合起来,准备通过正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