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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卡遭遇“闭门羹”

来源:内蒙古晨报
发布时间:2008-7-1 18:12:23 作者:张智超

http://www.nmgcb.com.cn 2008年07月01日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实习记者 张智超 通讯员 毕素梅)2007年9月,赵先生来到东河区一家娱乐中心,购买一张娱乐中心发放的会员卡(卡上刻有编号:00073),并存入2000元现金,消费时可以享受7折优惠。随后,赵先生在该娱乐中心消费两次后,花去1000多元。今年5月第三次消费时,持卡结账的过程中,服务员要求赵先生提供卡上的密码。赵先生纳闷了:办卡的时候,娱乐中心没有告诉他卡上还设置了密码。


    赵先生就此问题和娱乐中心方面进行了交涉。结果是赵先生只能使用现金结账,也没享受到会员卡打折的优惠。


    6月23日,赵先生来到了东河区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了解得知,消费者使用的会员卡在商家的微机上没有显示,所以无法使用。随后,消协工作人员让商家提供会员卡的使用管理制度,商家称这种2000元的会员卡只出售了3张,并没有提供相应的管理制度。


    由于在调解过程中有效证据不足,导致调解陷入困境。为了缓解矛盾,商家承诺,只能再给赵先生提供一张享受7.5折贵宾卡,但不会补偿赵先生所讲的会员卡上的剩余金额。


    “我的钱就这样不翼而飞了,光补偿一张打折卡有什么用?”赵先生不同意商家这样的补偿,他说他要为此讨个说法。


    截至记者发稿时,这起投诉已由消协转至辖区的工商所进行进一步调查。


    消协提示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经营者发卡行为的监管,对经营者的发卡资质等要进行审查,把好市场准入关及注销关;也可以要求发卡经营者提供资金作为解决消费者投诉的备用金,交由第三方进行管理,以便于消费者日后维权。消费者应当根据自身实际需要选择适当价位的会员卡,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保存好有关合同、发票、宣传材料等证明材料,谨慎购买金额过高、期限过长的会员卡。


    律师点评


    瑞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焦振华表示: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处理预付款消费纠纷的法律条款,此类事件的评判可依据合同法进行,但由于消费者本身的维权意识不强,在预付款消费交款时,双方往往是口头约定为主,基本不签合同,没有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所以造成消费者维权缺乏依据。而高额诉讼的成本也成了阻碍消费者维权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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