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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砖窑带来的启示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关闭窗口
发布时间:2007-6-26 12:57:42 作者:晨报特约评论家

http://www.nmgcb.com.cn 2007年06月26日 内蒙古晨报


   关于山西的黑砖窑事件成为近期牵动很多人心的事,人们在悲叹之余,不禁要冷静下来仔细想一想,这表面的黑暗背后是什么?又会给人们什么启发?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月24日下午在分组审议劳动合同法草案时,强烈抨击山西“黑砖窑”事件,并提出要尽快通过劳动合同法,通过这部法律和其他相关法律的实施,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编者


保护伞何时能罩到老百姓头上?
◎呼和浩特  志国

    保护伞本来是个好东西,其本意是要使弱势者得到庇护,免遭外来力量伤害。这让我们从另一个角度也能得到一个结果,保护伞本身就是有着强大的力量,当它是人民的保护伞时,那它就是正义的象征,可如果它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它也就成了魔鬼的帮凶。

    而山西省发生的黑砖窑严重虐待民工的事件,调查刚刚展开,就已经拉出了从劳动监察到地方政府一大串的帮凶。

    如果没有某些政府官员作黑势力的后台,如果没有某些公安部门领导做这些黑社会的帮凶,其实他们也是很难形成气候的。也不可能干出如此多危害社会,藐视专政力量的事,可是当他们有了保护伞的护佑,情况就完全不同了,阳光从此难以照到他们这个阴暗的角落,罪恶就有了滋生的条件,黑恶势力就得到嚣张的发展。

    当我们揪出每一个黑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时,又无一例外地会发现,利益的驱动使这些本来是人民保护伞的官员,成为了黑势力的帮凶。

    我们一直宣扬除恶务净,打黑务清,但我们应该清楚地知道,如果保护伞不被打掉,今天我们打掉一个黑甲,明天又会快速形成一个黑乙。只有我们从根子上挖掉黑势力产生的毒瘤,打烂黑势力存在的保护伞,让罪恶暴露在阳光之下,我们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消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才有可能在人民的头顶上竖起一柄更加强有力的保护伞。

到底是谁黑?

◎呼和浩特 子聪

    洪洞县“5.27”黑砖窑案件可谓拔出萝卜带出泥,揭开利益笼罩下的黑幕,渐次暴露在公众面前的是令人瞠目结舌的真实。截至6月20日晋城市仍然有三分之二的小砖窑没有营业执照,洪洞县百分之九十五的砖窑无证件,属于非法经营。砖窑这种占地面积较大,粗放式生产的企业,不可能藏匿于地下。黑砖窑在当地存在长达十年之久,当地行政部门不可能一无所知,砖窑也属于该纳税的企业,其上级主管部门不可能任凭其偷税漏税。其中如果不涉及非法的权钱交易,黑砖窑不会胆大妄为到不择手段拐诱人口的地步。

    永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两名劳动监察人员,涉嫌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两名工作人员敢于在风口浪尖上知法犯法恐怕不是偶然行为,除了“介绍”民工到另一家砖窑收取的好处费之外,也和相关部门干部平时的工作作风有关系。在查办黑砖窑事件的过程中,洪洞县纪委的四名干部以加班累了为理由,在上班时间搓麻将。在看似毫无瓜葛的事件之中,恰好就被黑砖窑事件揭露了出来,在职权和利益的交易下把众多纠结在一起的违法链条一点一点地揪了出来。干部的行政不作为,利用职权便利进行非法交易甚至参与非法活动,与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沆瀣一气是滋生腐败的最佳环境。

    最主要的是,干部们对自己手中的职权没有明确的认识,他们拿着人民赋予的职权,干着损人利己的勾当。如果不是干部的腐败,砖窑的老板就不敢在政府眼皮底下为非作歹,人贩也不敢一而再再而三地拐买民工。说到底,还是干部的问题,是有关部门渎职导致一系列非法活动有开展的余地,甚至给非法活动大开绿灯。

    省长作检查,县政府上门道歉都是态度问题,最实际的是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从各方面根治腐败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比腐败更可怕的“沉默”

◎呼和浩特  张煜 路美娟

    山西黑砖窑事件在中央领导介入督办的情况下,黑窑主和他的打手们相继落网,当地一些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在“黑砖窑事件”中的腐败和不作为正被调查,相信在中央和各大媒体的高度关注下,不会有漏网之鱼,但有关职能部门在事件未被揭露之前的“集体失语”和“沉默”让人深思。

   黑砖窑的存在,当地政府、环保、劳动和公安部门都是知道的,有的部门还多次去砖场“执法”收费,但往往都是一收费了之,对违法经营,虐待工人从来都是视而不见,在这期间,有些执法人员见钱眼开,充当了黑砖场可耻的帮凶;一些人可能没有收钱,但他们保持了沉默,或许他们碍着同事的情面,或许他们的领导在“黑砖场”中得到了好处,他们便保持沉默。古人说,路见不平一声吼,见义勇为是国人固有的传统,如果面对恶人为非做歹时我们保持沉默,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要接受道义和良心的谴责,作为职能部门的官员,你就没有“保持沉默”的权利。打击犯罪分子和揭露违法行为是法律和纳税人赋予你神圣的职责,你要是“保持沉默”,就是行政不作为,就是渎职。

    一个人的腐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面对腐败时我们的“好人主义”心理,和在世俗熏陶中失去正义感的“沉默”。其实,面对腐败时的“集体失语”和“沉默”,比一个人的腐败更可怕,因为我们在“沉默”时表现出的软弱往往纵容了腐败分子腐败的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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