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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群租的“善”与“恶”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关闭窗口
发布时间:2007-8-29 18:40:49 作者:晨报特约评论家

http://www.nmgcb.com.cn 2007年08月29日 内蒙古晨报


    据《广州日报》报道,上海治理群租再出新招,上海市房地局8月27日表示,在《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中新增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其中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此举意味着男女朋友或者同性好友合租一房将受到限制。该新增条款在网络上引起了网民的普遍不解和反对,其中集中性的意见认为此条款忽视了租房者的艰辛。

“消极的善意”
◎李怀胜


     与以禁止为手段的积极管理不同,允许合租现象的存在应算是一种消极的管理。


     消极管理也可以产生善意,其原因在于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于让被管理者受益。无论管理的方式是积极还是消极,被管理者都应该从中获得好处,而不是坏处。对于制度与规定的制定和执行者来说,是以规则为本,还是以民生为本,应该不是一个难以作出的判断。


治理群租不宜一刀切
◎非马


  治理群租,一刀切地禁止,当然是最有效的办法,但是对于那些漂在城市里买不起房、工资也不够高的租房一族来说,这个规定近乎残酷。


  再说《业主公约》,其具体内容应该是业主协商,并经过相关程序而达成民意。相关部门只是制订程序、监督审核,不该对“公约”的内容进行具体规定。所以暂且不论这个规定的具体内容是否合乎法理,单单相关部门将职能意愿加进“公约”本身就有逾权之嫌。


  或许,在我们的廉租房、经适房建设得足够多的时候,再来谈如何治理群租,就会显得更为理性而从容。


讲点“穷人经济学”
◎李仕春


  群租禁令确实能够有效地解决住宅租赁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突出问题,有助于消除因为群租导致的安全隐患和不必要的房屋纠纷,但灰色的群租现象背后不正是一幅刺目的民生困苦图吗?


  一项用心良苦的政策,只是一味地要约束强者(二手房东远远不是所谓的强者),却罔顾弱者,甚至成了对弱者的雪上加霜,这注定不会是一项好政策。所以,群租禁令之外更应该多些穷人经济学,比如加快廉租房建设力度,比如对一些尚未享受到廉租房优惠的租房者实施一定的补贴,而不是杀气腾腾地一禁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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