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mgcb.com.cn 2008年01月24日 内蒙古晨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邱小平日前透露,《工资条例》目前正在起草中,该条例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及支付机制,但与工资增长不必互为条件,职工调薪可能参考CPI。有此考虑,《工资条例》当然为一线职工所期盼。只是,我想到了一句俗语,“期望越高,往往失望越多。”
《工资条例》会步带薪休假政策后尘吗? ◎谭浩俊
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一样,《工资条例》一旦真的出台,无疑也是一个维护职工权益的好法规。
问题在于,笔者担心《工资条例》出台以后,会不会成为第二个《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于一些企业的职工来说,这一维权政策,看得见、摸不着,闻得到、吃不到。
要知道,带薪休假政策已经出台多年,而能够真正享受到带薪休假的企业职工并不多。新的带薪休假条例出台以后,能不能得到认真贯彻执行,人们仍然表示极大的怀疑。因为,对不少职工来说,正常的法定节假日都不能保证休息,还能指望带薪休假吗?
同样,《工资条例》出台以后,能不能保证职工工资的稳定增长,尤其是能够随着CPI一起增长,广大职工不敢抱太大的希望。即使是制定法规的部门,对此恐怕也是心中没底。
笔者认为,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出不出《工资条例》,其实并不十分重要。重要的是,如何执行好现行的各项法规,确保职工能够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在此基础上,再考虑如何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目前首先要解决的是拖欠职工工资、该加的工资没有加到位、该交的社会保险基金没有交、该给职工的加班费不给、该让职工休息的不让职工休息等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解决好了,《工资条例》也就水到渠成了。
不是金刚钻别揽瓷器活 ◎洪巧俊
起草《工资条例》,旨在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遭遇欠薪及支付机制等问题,应该说这个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果没有强硬的配套措施,再好的条例也会成为一纸空文。
这几年,为了解决欠薪的问题,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工资支付机制,但是拖薪、欠薪的问题依然存在。真正要维护合法权益,还需要职工自身有力量。如果劳动者仍然缺乏话语权和抗辩权,即使出台《工资条例》,良性工资增长机制恐怕还是难以实现。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编写的《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盈利能力与竞争力》蓝皮书指出,从1990至2005年,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例从53.4%降至41.4%;而同期营业余额占GDP比例从21.9%增加到29.6%。这一数据表明,企业利润的大幅增加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低收入为代价的。事实上,“利润侵蚀工资”现象不仅表现在非国有企业员工收入长期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而且表现在国有企业大量使用临时工等体制外员工,以降低用人成本。
中国有句俗话说得好: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如果出台新条例不能起到实质上的作用,那还不如把以前出台的条例抓实抓好,发挥其真正的威力。
仅靠《工资条例》难救低工资之弊
◎张若渔
工资改革深埋隐痛,却无时无刻不在亢奋的中心。随着整个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刻变化,“低工资”显然越来越不适应现实:劳资纠纷此起彼伏;权利与权力的落差沟壑难平;民生福利与企业利润的对垒势同水火;“低工资”的时代魔咒挥之不去,相应的,社会风险指数则与日俱增。
正在酝酿中的《工资条例》为我们带来了很多希望。其中最值得关注的一点莫过于“职工调薪参考CPI”的政策口风。工资与CPI联动,经济学上称之为“工资的指数化”,倘苦真的成行,之于民生福利不啻为一大利好:在物价普遍上扬时,企业在最低工资标准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当地物价部门发布的物价指数适当地上调工资;反之,则适当地下调工资。唯有如此,才能保证职工薪水不至于被高物价所暗中蚕食,同时也能很好的保护企业的权益,达到双赢的效果。
当然,从目前来看,这只是一种美好的愿景。正如邱小平所言,“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单靠某一部法规很难奏效。”事实上,如果《工资条例》让我们看见了工资增长的希望,也只是一种渺茫的希望。但毫无疑义,它又是不可或缺的,在劳资之间准备“谈判桌”和塑造工资增长通道的努力是未来可以援用的工具。因此,对《工资条例》保持一种“审慎的乐观”或许是目前我们所能葆有的最恰当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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