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mgcb.com.cn 2008年03月12日 内蒙古晨报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中医药大学中医药文献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王旭东表示,“医保定点”做法加重了医疗资源分配的不合理,在机制上强化了大医院的垄断地位,应当取消。国外很多地方都没有采取这种做法,“国际惯例”说不通。(见3月10日《新民晚报》)
“医保定点”本质上是一种“懒政” ◎舒圣祥
如果不是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而是通过行政决定的方式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就会在同样合法开办的医疗机构中,人为制造市场进入门槛,给予部分竞争主体“超市场待遇”。同时,“定点就医”也会变相剥夺参保人员对医疗机构的自主选择权,无形中强化大医院的市场垄断地位。
基于此,“医保定点”制度需要面对两点质疑:在医疗机构方面,“医保定点”对非定点医疗机构是否构成不公平竞争?“定点”门槛是否近似于一种“行政许可”?是否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参保人员方面,参保者才是医疗保险金的真正所有者,医保机构有无权力限制参保者的就医范围?
不难看出,“医保定点”既不利于患者就医的方便和实惠,也不利于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医疗秩序的稳定。它的好处或许在于,医保机构结算会比较方便,因为医疗机构是相对固定的,参保人和医疗机构的结算关系也是相对固定的,这无疑会大幅度减少医保机构的工作量。换言之,实行“医保定点”制度的出发点,即在于行政“管理方便”,而不是患者本位的“就医方便”,也不是医疗机构本位的“竞争公平”。所以说,“医保定点”本质上是一种“懒政”。
还医保对象自主选择医疗机构的权利 ◎张若渔
医保部门当初之所以设定医保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据说主要是为了“规范定点医院和药店的资质、规模等,避免乱用药、过度检查,从而保证医疗、药品安全,也可以让医保费得到合理、有效使用”。乍一看去,医保部门的用心不可谓不良苦、服务不可谓不体贴,但细细追究起来,其实经不起推敲。
从医保部门的职责所在来看,它唯一应该做的就是建立公民医保体系,并保证其按部就班地顺畅运作,利用行政之手人为地为医疗市场设限,本是不言而喻的大忌。即使医保部门善意满满,愿意为患者指点迷津,充当“就医向导”,推荐一二或可,硬性设点显然过犹不及。其结果,只能是患者自主就医权的丧失。对于其他非定点医院和药店来说也有失公平,客观上培育和助长了某些医疗机构的垄断权。而垄断格局一旦形成,“医保费得到合理、有效使用”的制度初衷难保不被扭曲。就实质而言,医保定点制度不能不说是行政部门“代民作主”的癖好和冲动在医疗市场的又一次发作而已。
取消“医保定点”才能打破医保垄断 ◎杨金溪
医保定点为何不受公众欢迎呢?根本原因就在于,所谓的医保定点已经演变为医保垄断。具体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定点大医院的垄断地位得到了强化,二是一些定点医保药店也正在形成垄断。
因为许多小医院、小诊所不能享受医保定点政策,患者即使只得了一点小病,即使就医远,也只能到大医院看病,多花钱不说,大医院患者多看病也难,而大量的小医院、小诊所的医疗资源只能闲置。
医保定点药店在不少地方也正在形成垄断。医保定点药店的药品往往比非定点药店贵得多,最终吃亏的是患者与国家,是患者与国家为其垄断利润买单。这对于非医保定点药店也是不公平的。
既然好处多多,争取定点资格就成为医院和药店梦寐以求的事情,上演找关系、托门路、各显神通的十八般武艺也就不奇怪了,审批部门的权力寻租也就成为可能。到头来,既加剧了医疗秩序的混乱,也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
如此看来,取消医保定点,打破医保垄断,有利于医院、药店在竞争中提高服务质量,有利于医疗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解决患者看病难,有利于防止腐败的产生,实在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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