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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套房贷政策未变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关闭窗口
发布时间:2008-4-3 16:41:36 作者:高妍

http://www.nmgcb.com.cn 2008年04月03日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高妍)近日有媒体报道:建设银行初步界定人均住房面积标准为26.6平方米,低于此标准的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申请贷款,可按首套住房贷款标准执行。

  此前央行在2007年12月出台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中,对二套房新规补充称:“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执行”。这其中,人均住房面积如何确定成为一大疑问。现在,建设银行率先对此作出明确界定。而这项政策在呼市建行能不能享受同样的优惠政策,是很多市民最为关注的话题,昨天有很多市民致电本报咨询此事。

  对此,记者采访了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个人信贷部的工作人员,她表示,由于每个地区的情况不同,执行的政策也不一样,目前内蒙古地区二套房贷政策没有变动,还是按照首付不低于40%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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