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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成汽车维权“顽症”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关闭窗口
发布时间:2008-4-9 16:44:25 作者:张立新

http://www.nmgcb.com.cn 2008年04月09日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张立新)虽然直到今日汽车维权仍旧举步维艰,但是,仍挡不住保有一丝希望的车主的维权举动。昨日,记者走访消费者协会发现,汽车维权事件仍旧位居榜首。中控门锁失灵、冷气有异味、波箱故障、新车出现脱爆漆等等。不过,从诸多投诉中记者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即空调作为汽车维权中一个“顽症”被排在投诉难度之首。

    事件:“顽症”的不同困扰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关于温控系统,即空调/暖气方面投诉的案例多达一半以上,并且大致的投诉时间都集中在冬季或者夏季,“天气马上转暖了,这类投诉开始逐日递增。”内蒙古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如是说。在一份投诉材料中记者看到记录车主张先生去年9月份买新车,自购车之日起便发现空调有异味,先后去售后处理过多次,车到现在已经跑了数万公里,保养也做过好多次了,问题还是没有解决。此次张先生到消协,想做个了结,或者彻底更换相关部件,或者换车。

    律师:维权讲究方法

    面对这些消费者只能做被宰“羔羊”吗?就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苗律师为消费者提供了几条维权建议。

    首先,最好与该汽车经销商或厂商协商解决,必要时请求消费者协会介入进行调解;或者借助社会的力量,如媒体、社会团体、公众行为等来处理。

    其次,以上办法行不通或者问题的确很严重,几次三番还是没有解决时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汽车质量纠纷的法律诉讼涉及汽车质量的举证问题。根据我国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起诉人需提供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及该问题是生产厂商或经销商造成的相关证据。现在汽车不属于国家规定三包的产品,我国也没有关于汽车强制召回的规定,因此如果经营者有三包承诺,车主可以要求更换或退货。就算没有三包承诺,如果能证明汽车存在严重缺陷,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可以依《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下,对方构成根本违约,无过错方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车,同时要求赔偿自己所受的损失(车主可以要求赔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但是法院依照现实情况,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此外,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5条中也有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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