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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向拆迁者索要哪些手续?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关闭窗口
发布时间:2008-4-10 16:56:08 作者:呼延河

http://www.nmgcb.com.cn 2008年04月10日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呼延河)3月25日王女士致电本报, 她家住在回民区鄂尔多斯西街原纸箱厂宿舍,从去年9月份开始这一带都进行拆迁改造,可在拆迁中他们只看到开发商张贴的拆迁通知,并没看到相关的拆迁手续,在商谈拆迁补偿时开发商只带来拆迁协议书,其他的手续都没有看到,她们也不清楚这样的拆迁是否合理,请问合理的拆迁应该具备哪些相关的手续,作为市民应该向开发商索要哪些手续?

  律师解答:根据国家《城市房屋管理条例》自治区《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中规定,房屋拆迁前必须要有城市的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政府部门立项批复的红头文件等相关手续,政府依托建设单位建设时,给建设单位颁发《拆迁许可证》,在《拆迁许可证》内,明确规定拆迁的范围、拆迁时间、拆迁单位等相关的内容,建设单位拿到拆迁许可证后,可自行拆迁,也可依托相关的拆迁单位负责拆迁,但在拆迁前必须以通告的形式,通知拆迁范围内的居民,或房屋所有权人,通告中必须写清拆迁的具体时间、范围、补偿标准等内容,补偿标准必须根据呼市的统一标准进行补偿,双方经过协商确定后,建设单位与居民或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如果双方有任何一方不认可,政府可进行行政裁决,行政裁决下达后,如仍有一方不认可,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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