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mgcb.com.cn 2008年05月04日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康敏)30日,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称,今后,房地产开发商出具虚假购房合同将被追究责任。
据了解,为规范房地产市场,杜绝虚假购房合同的出现,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处近日联合发文,明确今后凡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他人开具虚假购房合同的,将会视其造成的后果轻重,分别给予通报、降级、不予年检等处理;凡因出具虚假购房合同诈骗住房公积金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开具虚假购房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所取、贷的金额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予以追回,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收罚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签定购房合同并取得贷款或支取住房公积金后提出退房者,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及时通知呼和浩特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并将退房款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支取及贷款金额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