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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电器需“退役”

来源:内蒙古晨报
发布时间:2008-5-23 14:37:15 作者:高妍

http://www.nmgcb.com.cn 2008年05月23日 内蒙古晨报


选家电时也要注意使用年限  本报记者 杜晓静摄影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高妍)问起电视机等家用电器的使用年限,多数人都不能一下说出来。因为在人们的观念里认为:家里电器是花了不少钱买的,哪能说扔就扔?坏了就拿去修修,实在不行就便宜点卖了,或者转送给其他人。眼下这个保守的观念要改改了。由国家质检部拟定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以下简称《通则》)从今年5月1日起已正式实施,与此相关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也同时推出。除对家电安全使用年限作出详细规定之外,家电产品的生产日期也被要求在商标上明确标注,并且“超龄”电器必须“报废”。

    新规:厂家承担保质期责任

    新出台的《通则》中对家用电器的使用年限做了详细规定,其中,国内电视机安全使用年限为8-10年,电冰箱大致是13-15年,家用电脑约6年,洗衣机、煤气灶、电热水器约8年,而微波炉、收音机、电熨斗大致为10年、7年、4年。按照规定,生产厂家必须对其生产的家电标明安全使用期限,并规定安全使用年限从消费者购买日期计起。消费者在这个期限内正常使用却有家电漏电、起火等安全事故,厂家将承担所有责任。随后记者走访了呼市民族家电城、苏宁电器、东鸽和国美等几大家电卖场发现,很多品牌的电器,包括冰箱、洗衣机、电视等家用电器,在产品的说明书里,都有标注家电的生产日期,但是对家电的使用期限并未做特别提示。

    商家:暂未收到标注期限通知

    在采访中,东鸽电器城、民族家电城负责人都表示,目前暂未收到在标签上标注家电寿命的通知。民族家电城陆经理表示:“现在很多厂家对家电类的产品都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而对家电产品的使用年限这方面来说,早就在3年前,民族家电城就开始实行家电的以旧换新的活动,主要是以冰洗类产品为主,在实行以旧换新的活动中,我们在网上查询家电类产品的使用年限,由于家电商场不是执法单位,所以只能是以提示的方式告诉消费者产品的使用年限,而回收的冰箱和洗衣机,会根据产品的使用年限做相应的分解处理,不会再让报废的产品在市场上流通。”

    市民:家电保质期意识淡薄

    记者在采访时发现,很多人买电器都是注意家用电器的品牌和价格,对产品的使用年限并不在意。在鼓楼十字路口以东,接连就有好几家都是卖二手家电的,其中以电视机最多,在看的过程中,很多来买电视机的人都是看看其新旧程度,图象的清晰度和价格,很少有人问电视的使用年限。记者假称是买电视机的,一家店的老板对记者讲道,多数电视机的外壳和电路板都是新换的,150-200元之间就能买到不错的。当问到使用年限时,老板称:“你用个七八年绝对没问题,什么使用年限,一般都没什么事。”
 
    提醒:“超龄”电器存在安全隐患

    一位有着10多年电器维修经验的老师傅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说,电视机超过使用寿命后,易出现图像不清晰等状况,许多人用“拍拍打打”的方法来解决。

    东鸽电器医院的技术总工贺志中也表示:“家用电器如果超龄使用,其耗电量就会增加10%左右,其中以电磁炉等超龄小家电的耗电量增多最明显,是超级“电老虎”;同时,超龄空调的制冷效果还会变差。

    贺工提醒消费者对于使用这类“过期”电器的用户,一定要密切关注家电的异常症状。一旦发现家电运行不顺或者有异味,就要及时报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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