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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手续“难产”车主不该买单

来源:内蒙古晨报
发布时间:2008-5-23 14:41:45 作者:张立新

http://www.nmgcb.com.cn 2008年05月23日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张立新)下岗在家的曹先生最近买了一辆大货车,想跑远途赚点钱,购车费用等交齐后本以为办个运管证、营运证就可以上路了,但他却万万没有想到“办本” 的过程竟“节外生枝”。据曹先生讲,5月10日他来到代办运管手续的路通公司办理相应证件,但是,工作人员告诉他,“本”用完了暂时办不了,叫他过几天再来。但是,几天过去了,曹先生再次来到路通公司时得到的还是同样的答复,并且被告知目前就连运管处也没有“本”。

    据曹先生介绍,有的车主认为办不出“本”来不是自己的事,便在没有“本”的情况下开车上了路。但是,事后,50元、100元,甚至5000元的罚款接踵而来。无奈之下拨通了本报的“五档维权”热线,希望能够给予帮助。
       
    了解了曹先生的情况后,5月16日记者拨通了路通公司的电话,接电话的是一位李姓经理。他说确有此事,不过,路通公司只是代办运管证与营运证,运管处的“本”用完了,只能等印刷好发放下来才能办理。具体情况可以咨询第一运管所冯所长。记者随即拨通了冯所长的电话,冯所长说,“本子”正在印刷的过程中,因为一批就要印上好几百份,再者,由于这些证件的防伪性很高,程序比较复杂,需要一段时间,希望车主能够谅解。冯所长还说,针对此事他们已经在大厅内贴出告示,在没有发证的情况下车主不要上路,以免受罚。

   “既然这样,呼市运管处应该开一份证明给车主啊。”记者就此情况提出疑问的时候,冯所长告诉记者,证明是不能开的,国家有相应的规定,再者,由于大货车都是跑远途的,一旦出了呼市这些证明也是不被承认的,并无任何效用。

   “再等一周,一周的时间内一定能够印刷出来,只要本子一到,很快就会发到车主的手中。”冯所长这样说道。

    律师说法

    记者咨询了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苗律师就此事这样分析道:

    首先,这是运管处行政不作为的典型表现。以“本”已经用完了为借口拒绝、拖延办证事宜从法律意义上来讲没有尽到法定义务,存在不作为的过错。

    其次,“本”已用完不是理由;车主在没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上路并不是车主的过错,因为这是由于运管处没有“本”而没有办出证件来,并不是车主本身不作为而造成的。在第一次办证没有结果后相隔一段时间车主再次来到运管处,还是办证未果的情况下,办证部门应承担车主罚款、运营损失等相关费用。

    再次,罚款达到3000元以上需开听证会;如果在没有开听证会情况下予以罚款是不符合法律程序的,因此,其罚款也是无效的。

    至于办证大厅的告示更是无稽之谈,它根本就不具有任何的法律效力。在运管处具有办公条件的情况下应该及时办理相关业务,而贴告示的行为其实是在推托自己的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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