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mgcb.com.cn 2008年05月29日 内蒙古晨报
回迁房被“调包”业主是否该承担“调包”费
王女士是一位回迁户,2006年拆迁时,与开发商签订了《回迁协议书》,协议中规定回迁房的位置是一楼西户,可房子盖好后,王女士发现协议规定位置的房子已经变成了一间门面商业用房,并不是协议所规定的住宅房。王女士找到开发商询问此事,开发商告诉王女士,房子已经建成这样了,可以将王女士的房子调至另一栋楼房的4楼,但必须要缴纳多出来7.7平方米面积的房费和7000元的楼层费,王女士感到非常气愤,可是对开发商不履行合同规定,随意调换业主房子位置,使他们无意间承担近2万元的费用的这种欺诈行为感到无奈。曾与开发商多次协商都未果。于是致电本报询问,他们是否该缴纳超出协议规定范围的费用?面对开发商这样的行为她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说“法”:协议双方在签订协议时,一般都考虑到了能否承担和履行协议中的规定。在协议中双方都写明,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以根据协议的规定进行违约补偿。以上可以看出,房地产开发商没有按照协议的规定建房,开发商违约,责任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业主不应该承担责任。业主可以继续要回协议中规定的房子,也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处理,也能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不应该承担违约造成的任何费用。
小区“多主”,业主该向
谁索要房产证?
王先生打算预购一套住房,可他发现预购房子的楼盘由两家开发商开发建设,王先生说,现在买房子最担心的就是房子产权能否顺利拿到手的问题。他担心将来两家开发商会为办理房产证而相互推诿。询问:两家开发商开发一个楼盘,将来该向哪家开发商办理房产证?
律师说“法”:在目前房地产市场上经常看到两家开发商开发一个小区的现象,也经常会出现办理房产证相互推诿的事情。业主的房产证由谁办理,主要看业主与哪家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不管开发小区的开发商有多少家,业主主要根据签订合同的一方来索要房产证。
四合兴居民担忧高层“封杀”自己的采光权
李女士居住在回民区四合兴小区沿路一带,房子的一侧正对着河槽方向。听说四合兴河槽一带要建高层住宅楼,正好坐落在她家小区的东南方向。李女士非常担忧将来的高层住宅楼挡住自己的楼房,会影响到她家每天的采光。询问:河槽一带是否已经确定要建高层?如果建高层住宅楼会不会影响她每天采光?
呼市规划部门说“法”:对于采光权,国家有很明确的规定,居民每天的采光时间最低不能低于“大寒日”2小时的标准。如果一旦能满足“大寒日”的日照时间,一年内任何一天的日照时间都会多于“大寒日”那天。根据国家规定:住宅楼侧面之间的距离,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米;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线干扰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回民区四合兴河槽一带建设,规划局正在审理中,审批会采用一种测光软件将周边的楼房放进软件当中进行测量。如果测量中出现挡光的现象,规划是不会通过的,规划部门会根据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合理规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