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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马传递公文的故事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关闭窗口
发布时间:2008-4-23 15:57:59 作者:张昊文

http://www.nmgcb.com.cn 2008年04月23日 内蒙古晨报

清朝时的公文袋    本报记者 刘磊摄影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张昊文)在呼市博物馆收藏有一件光绪十年(1884年)标有驿站名称的公文袋,时隔100多年,在通信发达的今天,公文袋让我们看到了古代人是如何传递公文的。

    白色棉布制作

    4月20日,呼市博物馆历史陈列部主任卜英姿告诉记者,这件光绪十年(1884年)标有驿站名称的公文袋,是由白色棉布制作的,为呼市新城区文化馆满族老人关润霞家中珍藏,是呼市博物馆在1994年筹办《呼和浩特满族历史民俗陈列》过程中收集到的。公文袋长86厘米,宽35.5厘米。右端有一个长20厘米、宽35.5厘米的夹层,夹层顶端留有封口,用于装附公文。虽然内附公文已经不存在,但公文袋保存完整。

    封底文字为红黑色

    公文袋封面和封底的文字除个别模糊外,大都可以识别。公文袋的夹层背面印有封底文字,用红、黑两种颜色印制,留白处以红、黑两种颜色的毛笔填写。“从文字上可以看出,这是光绪十年(1884年)正月初五由乌垣(今新疆乌鲁木齐)发往归化城的公文。”卜英姿说。

    违规治罪

   卜英姿认为,古代驿站使用的凭证是勘合和火牌。凡需要向驿站要车、马、人运送公文和物品都要看“邮符”,官府使用时凭勘合,兵部使用时凭火牌。使用“邮符”有极为严格的规定。对过境有特定任务的,派兵保护。马递公文,都加兵部火票,沿途各驿站的接递如果要从外到达京城或者外部之间相互传递的,就要填写连排单。公文限“马上飞递”的需要日行300里。紧急公文则标明400里、或者500里、600里字样,按要求时限送到,但不得滥填这种字样。驿站管理至清代已臻于完善,并且管理极严,违反规定均要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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