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mgcb.com.cn 2007年07月17日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新闻热线3339111消息(实习记者 王德虎)昨日,付丽岩同学向记者反映,她于7月14日下午3点在内蒙古大学澡堂内洗澡时,放在衣柜内的手机及130元现金被盗。她向澡堂讨说法时,对方认为没有责任。
澡堂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在大厅口张贴了告示,告知顾客不许将现金、手机、首饰等贵重物品带入澡堂内,但有些顾客不听劝告,现在手机丢了怎能怪罪澡堂?元信律师事务所的马小峰律师对记者说,顾客衣柜被盗,说明该澡堂的防盗措施不到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能确定消费者被盗的事实,尽管澡堂张贴告示尽到了告知义务,但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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