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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未入住也需交取暖费
来源:内蒙古晨报 关闭窗口
发布时间:2007-9-26 14:17:32 作者:张文娟

http://www.nmgcb.com.cn 2007年09月26日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新闻热线3320332消息(记者 张文娟)“我去年8月买的新房,直到现在还没入住。前几天物业通知我补交去年的取暖费,还说如果有拖欠去年取暖费的住户,热力公司今年将不给供暖。我没有入住为啥还要收取暖费?”昨日,家住呼和浩特新城区新教小区2号楼的郑女士致电本报希望得到答复。

    随后,记者联系了12319城建热线的工作人员。通过查询,77号话务员向记者表示,领取新房钥匙后,业主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交纳供暖费。按照《呼和浩特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用户需要停止或者恢复供热的,应当在供热开始前一个月内,向供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但是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共用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用热。针对未分户控制的用户提出停止或者恢复供热的书面申请,需要经供热单位同意后,由供热单位对供热系统进行施工处理。停热不收取施工费用,恢复供热时应当支付施工材料费及人工费。如果郑女士去年没有到她居住小区所属的呼和浩特城发热力公司进行停暖申报,则她就需要补齐去年所欠的供暖费。但供热单位不得以清欠历年欠费和部分用户未交费为由,拒收当年供热费、拒绝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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