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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过期面包获赔偿

引用地址:内蒙古晨报
发布时间:2008-7-10 20:40:12 作者:刘欣荣

http://www.nmgcb.com.cn 2008年07月10日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欣荣 通讯员 范莉)消费者吕某日前在超市购买一袋面包,选购时没有仔细查看“出生”日期,食用时发现面包已经过期,随后找到经营者与其理论,但经营者推诿不予解决。无奈,吕某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诉后的玉泉区西菜园工商所执法人员对超市内过期食品予以扣留,并责令整顿。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的规定,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并根据该法第11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经营者赔偿消费者医药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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