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nmgcb.com.cn 2008年07月10日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吴博超)“啤酒上标明开盖后可以兑奖,可饭店服务员说没有兑奖活动。”王女士认为,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这样的做法是对消费者的欺瞒行为。
据王女士介绍,7月7日中午,她与家人在乌兰察布东街鸿烨楼就餐时要了5瓶青岛啤酒,饭店服务员在打开啤酒后将所有瓶盖拿走。“在吃饭过程中,我无意间发现啤酒瓶侧面写着瓶盖上有刮奖活动,奖金从5角钱到几百元不等。”
王女士说,随后她又在该饭店要了两瓶同样的啤酒,亲自打开瓶盖,刮开瓶盖内的刮奖区,其中一个瓶盖上面写着“5角钱”的字样。“我找到服务员问是否可以兑奖时,事先给我们开瓶的服务员表示不清楚。更让人不解的是,该服务员一口否认刚才收走了瓶盖。”因为此事,原本高高兴兴来吃饭的一家人憋了满肚气,饭店负责人也没有给出一个满意的答复。
就王女士反映的事情,鸿烨楼的陈经理解释说:“昨天一位顾客在就餐时是与服务员产生了矛盾,但此事的发生完全是个误会,饭店并没有有意欺瞒顾客,此事我们已向顾客解释说明,并表示了歉意。顾客就餐中如果点了酒水,按照惯例,服务员一般都会将酒瓶打开后拿到餐桌,这是为了顾客就餐时桌面的清洁。”
陈经理说:“以前饭店所购进啤酒中,从没听说过可兑奖的事情。王女士在就餐时点的啤酒正好是店里刚购进的一批酒,上面有兑奖活动,但店内服务员并不知道此事,所以仍旧按照惯例将瓶盖收走。现在我们已经和该啤酒的代理商联系,并了解了兑奖事宜,下一步我们可以帮助王女士兑换奖金。”
针对此事,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苗荣盛说:“一是该饭店作为提供服务的场所,应向顾客说明服务的内容,也就是要告知啤酒瓶上面有兑奖的活动。二是顾客在该饭店消费过程中,对购买的物品享有所有权,如果该饭店服务员在服务时要收走任何物品,应征得顾客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