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贺某从王某手中购买了一辆二手汽车,两年后贺某又将这辆车通过王某转卖给了唐某。然而由于车辆仍有抵押贷款未结清,影响了贺某的个人征信,他在2022年4月联系王某,希望能从唐某手中回购该车。王某满口答应,贺某便分次通过微信向王某转账47000元作为车辆回购款。王某随后也发来一张微信转账截图,证明自己已将回购款转给唐某。然而,贺某左等右等,始终没见到车。面对车钱两空的局面,他决定通过诉讼为自己维权。
账户冻结查原委
一天,唐某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无法正常交易,经查询发现是被法院查封了,他怎么也想不出什么时候自己和法院扯上了关系。经过进一步了解,唐某才得知自己早就已经“败诉”了。
原来,在2023年4月,贺某一纸诉状将唐某告上法庭,并将王某列为第三人。唐某经合法传唤并未出庭应诉,法院依据微信聊天记录和王某提供的转账截图,判决唐某需退还贺某全部款项及利息。唐某在判决生效后并未履行法定义务,贺某便申请了强制执行,进而导致唐某账户被查封。
唐某觉得很冤枉,自己从没有收到过车辆回购款,诉讼过程中自己身在国外也没有收到过任何法院文书,怎么就莫名其妙背了这么大一口锅。在申请再审未果后,唐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希望还自己一个清白。
抽丝剥茧揭骗局
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后,承办检察官敏锐地发现,本案的主要定案依据即王某提供的微信转账截图,但是该截图所显示的收款人名称并不能和唐某形成对应关系。换言之,仅凭借该截图并不能证明唐某已经收取了车辆回购款。
为了进一步查证该笔款项的具体去向,检察官调取了王某的微信流水,一场由王某自导自演的骗局也因此浮出水面——王某在收到贺某的47000元后,确实将上述款项转入了第三方的微信账户,但是该微信账户是王某借用其女友的身份信息所开设的;王某还借用其女友的身份证注册了一张电话卡,而这个电话号码正是贺某起诉唐某时,列明的唐某的联系方式。王某通过“左手倒右手”的戏法,骗过了贺某,也骗过了法官。
检察监督还公道
检察机关认为,现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王某在收到回购款后并未转给唐某,且原审并未实际通知到唐某本人参加庭审,导致其应有的诉讼权利受到影响。原审判决明显有误,应当予以纠正。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建议后启动再审程序。最终,贺某在再审过程中主动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并撤销原审判决,这场纠纷也终于画上句号。
检察官提醒
随着移动支付的普及,类似利用电子证据作假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案中贺某因熟人关系放松警惕,殊不知王某早已布下骗网等其入笼。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方面应当秉承诚信为本的理念,杜绝投机取巧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各类交易;另一方面要警惕不法分子设计圈套,进行重要交易时要有留存证据的意识,必要时依法维权。
交易时尽可能缩短交易链条,避免通过第三方进行,以降低不必要的风险;如有大额资金往来,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避免仅依赖微信、支付宝等即时通讯工具;谨慎对待聊天记录、截图等电子证据,关键交易应核验对方的实名账户,必要时索要带有官方电子凭证的转账记录。( 王睿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