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薪过万,就近安排仓库,货源充足……”2023年春天,内蒙古多地的求职司机们被这样的招聘信息吸引,却没想到踏入精心编织的诈骗罗网。近日,青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跨省“套路运”诈骗案,揭开犯罪团伙借“物流招聘”之名骗取购车款的全链条骗局,最终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嫌疑人将被害人贷款购买的车辆全部回购,为10余名被害人全额挽损。
诱饵陷阱 虚假招聘背后的购车骗局
“交5000元定金,马上安排入职,首月保底工资就有一万元。”巴彦淖尔市司机杨某某回忆,2023年3月,他在“58同城”看到某供应链公司的招聘信息。面试时“人事经理”刘某某承诺,只要贷款购买指定货车,公司就会分配源源不断的货运订单。然而当他交完定金和部分车款后,所谓的“公司”突然人去楼空,微信、电话全部拉黑。
类似遭遇发生在包头司机李某某身上。“他们说车款可以分期,公司帮还月供,结果签完合同才发现,贷款全算在我头上。”李某某展示的聊天记录显示,“人事经理”口中的“就近派单”从未兑现,所谓的“货源”不过是货拉拉APP上公开的零散订单。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以和某甲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巴彦淖尔、包头、甘肃兰州等地注册空壳公司,成员全部使用虚假姓名,通过“高底薪+购车入职”话术诱骗司机。团伙分工严密:和某甲对接车贷公司,和某丙掌管财务收款,和某乙负责“送车”演戏,刘某某则用话术包装“就业前景”,短短4个月内,10余名司机被骗走定金、车款,部分人背负上万元贷款。
司法办案 从民事纠纷到刑事诈骗的定性博弈
案件移送审查逮捕时,犯罪嫌疑人辩解“只是经营纠纷”,部分证据也显示“公司曾派过零星订单”。检察机关办案人经过认真审查案件的证据,敏锐抓住了嫌疑人辩解的不合理之处,即正常物流公司以运费为营收,而该团伙的“利润”全来自司机缴纳的“定金”和“购车差价”。
“他们承诺的‘月薪过万’根本不可能实现,派单量连油费都覆盖不了。”检察官调取货拉拉后台数据发现,团伙给司机的订单均为临时抓取,且公司经营期限从未超过2个月。结合成员使用虚假身份、关闭公司后“消失”的行为,检察机关认为这是以“物流招聘”为幌子的新型诈骗。
通过资金流追踪后检察官发现,和某甲的账户频繁接收购车款,却有大笔资金流向未被移送的和某乙、和某丙。“这两人不仅是股东,更是策划者。”通过引导侦查,检察机关追加逮捕2名漏犯,将涉案金额从初查的1万余元扩至13.6万余元,串起内蒙古两地5起遗漏犯罪事实。
暖心挽损 从追赃到 “货车回购” 的司法温度
“很多司机本就失业,被骗后连生活费都没了,有人甚至去政府门口哭诉。”承办检察官记得,被害人孟某某的定金和首付款是凑来的,李某某则因被骗背负十余万元车贷。
为尽快挽回损失,检察机关双管齐下:一方面督促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查封3辆涉案货车;另一方面对被告人释法说理,用认罪认罚从宽政策推动退赃。最终,被告人不仅退还了全部赃款,还以市场价回购了司机手中的货车。
“没想到被骗的钱能全拿回来,车也有人接手了。”杨某某拿到退款时红了眼眶。据统计,该案购买车辆的被害人全部实现“钱车双还”,涉案团伙成员均被依法提起公诉。
行业警示 当 “同乡骗局” 遇上精准治理
办案中一个细节令人警惕:和某甲、和某乙等3名主犯均来自山东莘县某镇,青山区检察院办理的另一起赵某某、王某某诈骗案,嫌疑人赵某某、王某某以相同的作案手法在山西大同、内蒙古包头市实施同类“套路运”诈骗,赵某某、王某某与本案的3名嫌疑人均系同乡。据其供述,当地部分村民在全国多地实施同类“套路运”诈骗。
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在抓捕遗漏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程序过程中在当地村镇以案释法,同时联合公安机关在辖区物流市场开展“防骗课堂”,提醒求职者“凡是入职前收费、贷款购车的岗位,务必多留心眼”。
最终,经过青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和某甲等4人被人民法院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
本案中的“套路运”是一种专门针对货运司机的新型诈骗,犯罪分子用高薪诱骗被害人缴纳高额押金。货运司机一旦遇到“先交订金”“先买车”等为入职条件的公司,要提高警惕,认真核对对方的身份信息和公司信息是否真实,确认公司是否需要道路货运资质,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签订合规的运输合同,以免上当受骗。(马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