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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交警指示停车后却被开“不按规定停车”罚单 交管部门:系统操作失误错开罚单,罚款与滞纳金已退回,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时间:2021年01月08日 编辑:郭治华 来源:内蒙古晨报

       晨报融媒记者 程建宁

  本报讯 因为两个月前的一次错误处罚,李敏莫名多了一张“不按规定停车”的违章罚单。并且这张罚单还因为没有及时处理产生了40.5元的滞纳金。

  近日,李敏向记者讲述他的遭遇。“我开车于去年11月5日途经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省道213线37公里100米处时,有交警示意让我停车。我停车后交警给我开了一张‘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罚。 ”

  随后,李敏于去年11月9日从“交管12123”APP处理了自己“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单。但在去年12月17日他再次登录该APP时又看到一条未处理完且产生滞纳金的罚单。

  “我在核对罚单时发现,这张产生滞纳金的罚单违法理由是‘不按规定停车’,罚款金额为50元,该罚单是和我之前处理的‘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单一起开出的。”李敏回忆当时情况说,当时其在路上开车,交警要求他靠边停车,他便靠边停车了。在交警开出罚单后,他没有仔细查看罚单便继续上路了。

  李敏告诉记者:“‘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罚单我愿意接受。但没办法接受‘不按规定停车’的罚单。因为交警让我停车,我才停车的。并不是我随意乱停车的。因为考虑到未处理的罚单已经产生了滞纳金,于是我先把50元罚款和40.5元的滞纳金都交了。”

  去年12月25日,记者联系到巴彦淖尔市交管支队乌拉特后旗大队采访此事。

  12月28日,该大队宣传中队范毅告诉记者,此事属于系统操作失误,李敏多缴纳的费用将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给李敏。

  12月29日,李敏告诉记者,多交的罚款和滞纳金已如数退还。

  今年1月4日,该大队宣传中队郭雅琴向记者出具了一份名为《当事车主受到同一时间地点的两次不同种类交通处罚的异议”的核查情况》。该核查情况显示,经核查,出具的不按规定停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决定书为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大队决定予以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后取得谅解,同时对执勤民警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且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严防各种执法过错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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