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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一商场物业“捆绑”收费?合同问题不解决,商户不能充电费

时间:2021年01月11日 编辑:郭治华 来源:内蒙古晨报

近日,家住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的刘先生向内蒙古晨报新闻热线反映,2016年,他在当地丽景广场购买了商铺,经营期间一直都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物业费,但是2020年11月份,自己去丽景广场管理部门缴纳电费时,对方以未解决合同问题,暂时不予缴纳电费为由回绝了。刘先生称,这导致自己经营的商铺面临“停电营业”的尴尬处境,刘先生认为,广场管理部门的做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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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问题未解决,不能充电费?

  刘先生介绍,“2012年,他在鄂尔多斯市鑫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丽景家园项目部,购买了位于伊金霍洛旗阿镇丽景广场2层一块38.88平方米的商用场地,并将此做成一处专柜。

  “从2015年开始,专柜一直处于自营阶段经营银饰品牌,并且每年向物业管理方——伊金霍洛旗丽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交管理费,最开始交32000元,之后也交过18000元、15000元不等......”刘先生说。

  “由于去年疫情原因影响,商铺营业状况不是很好,我的专柜使用面积也小,和商场方协议希望能减少管理费,但一直都没有协商好。”刘先生表示,商场物业管理公司具体是按什么标准收费的,他不清楚,只是每年他都按时按合同约定缴纳费用。

  “2020年11月份,我去丽景广场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门缴纳电费时,工作人员称商场楼层管理不让给我的专柜充电费。”2020年12月21日,刘先生试图与楼层管理杨姓工作人员沟通缴纳电费一事,对方以合同问题未解决为由,称暂时交不了,再一次拒绝了刘先生缴纳电费的要求。

  刘先生认为,物业是给商户提供服务的,物业费的问题如果他与物业公司无法再协商,可以走法律程序,但作为物业公司,拒绝商户缴纳电费的行为不合理更不合法。

  “他的合同8月份就到期了”

  就此事,晨报融媒记者致电丽景广场管理公司运营经理周涛,他表示:“刘先生反映的商场不予充电费情况确实存在,商场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刘先生的专柜管理费每年都在减少,今年还要求减一部分,我们商场是不同意的。当初,商场的管理公司是与2楼的业主委员会将专柜返租过来统一管理的,他的合同8月份就到期了,合同问题也一直未解决,对此,我们是不予充电费的。”

  合同问题与电费“挂钩”,商户认为商场管理部门的做法不合理。对此周涛称:“若刘先生还是没有解决合同问题,觉得我们不予充电费造成商铺经营损失做法不合理,他可以走法律程序进行维权,若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他的诉求,我们商场管理公司会进行相应赔偿。”周涛说道。

  1月4日,晨报融媒记者再次联系到当事人刘先生,他表示:“由于家中有事,我们已经一周没有去商场营业了,不清楚专柜用电是否正常,丽景广场物业管理公司也没有通知我去缴纳电费。如果这件事还是无法协商一致,我将停业一段时间,如果还未解决,我会走法律程序进行维权。”

  关于此事进展,晨报融媒记者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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