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顾某(王某女儿)、莎某三人被判定为呼和浩特市确诊病例段某颖和隋某青的密切接触者,王某、顾某(王某女儿)、莎某现在伊金霍洛旗隔离。现将王某、顾某(王某女儿)、莎某在伊金霍洛旗的行程公布如下,与其有重复活动轨迹的人员存在潜在感染风险。 1、王某、顾某10月16日16点09分到达鄂尔多斯动车站,王某妹妹(已隔离)开私家车接站后3人返回家中。17:00-17:20在碧影华城附近家家顺超市买菜。 10月17日10:22驾车去伊金霍洛旗人民医院。11:00去鄂尔多斯健康医学中心、鄂尔多斯中心医院康巴什部急诊科办事,期间在窗口挂号。11:52在康巴什水果课代表、萨礼情奶食品店购物。 10月18日7:50王某将顾某送到伊旗第四幼儿园,8:20到达单位上班。9:30接顾某、妹妹去伊旗医院做核酸检测。11:00-11:37驾车益尚客生活超市购物。20:06在兔喜快递超市取快递,在碧影华城附近家家顺超市购物。 2、莎某10月18日下午约18:26到达鄂尔多斯站,出站后独自一人乘坐出租车(蒙K6Y265)约19:20到机场公寓,之后从机场公寓与同事乘坐出租车(蒙K6Y265)到东方纽蓝地马里奥餐厅就餐,结束后约21:00从餐厅打车(车牌不详)回机场公寓。 10月19日,在机场航站楼上班接待旅客(期间一直佩戴口罩),从早5:10-22:00,期间在机场食堂就餐。 10月21日,在机场航站楼上班接待旅客(期间一直佩戴口罩),从早5:10-22:00,期间在机场食堂就餐。 10月22日,下午约14:00乘坐空港2路到康巴什中心医院,后又乘坐K26路去鄂尔多斯生态职业学院下车,进学校去修改文件,约15:00出校园,乘坐康3路与同事去美食广场吃饭,约17:20乘坐康2路去市中心医院打车(蒙K88888)回机场公寓。 10月23日,在机场航站楼上班接待旅客(期间一直佩戴口罩),中午在机场食堂就餐。 请上述时间与王某、顾某、莎某行程轨迹重合的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并及时向所在社区或伊金霍洛旗疾控中心报告,积极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伊金霍洛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10月24日 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691824 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防控组: 0477—8681617 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社会管控组: 0477—8691149 伊金霍洛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7—8684296 阿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969144 乌兰木伦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930203 伊金霍洛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961032 札萨克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951014 纳林陶亥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871099 红庆河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821337 苏布尔嘎镇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83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