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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道被记录超速一司机质疑测速设备不规范 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公安局交管大队回应: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 已撤销处罚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编辑:王海清 来源: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晨网•速闻新闻记者 刘鑫 程建宁

  7月11日上午10时许,李季航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呼伦贝尔市国道301线1553公里800米处,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超速。随后,他收到新巴尔虎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被罚款1500元、记6分。李季航称其于8月13日缴纳了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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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缴纳了罚款,但李季航对该处罚提出异议。

  李季航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使用移动测速设备应当由交通警察操作,使用车载移动测速的还应使用制式警车。李季航表示当时自己并未看到警车、民警及相关警示标识。质疑该处放置的移动测速设备是“隐藏式测速”。

  李季航于8月末向新巴尔虎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提出异议。经交通管理大队工作人员核实,告知其可以撤销该处罚决定。9月2日,李季航收到缴纳罚款的退款1500元,但驾驶证记分撤销事宜一直未得到明确回复。

  9月8日,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新巴尔虎左旗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贾姓大队长。贾队长回应称,事发地属于嵯岗中队管辖,移动测速设备放置于专用测速箱内,并非“隐藏执法”,箱体设有提示标识,并在移动测速设备前后500米和200米处设置了明显提示牌。

  贾队长解释称,正常情况下,使用测速设备,需要安排制式警车和执勤交警在场值守。但是7月正值当地旅游旺季,事发当天执勤民警因管辖路段出现交通疏导需求暂时离开测速点位,造成民警、警车短时间未在现场的情况,不符合规范要求,对此表示歉意。

  据贾队长介绍,嵯岗中队仅有3名民警负责该区域的交通管理工作,负责41公里高速公路、44公里331国道、57公里301国道及若干乡村道路,总里程几百公里,任务涵盖日常巡逻和事故预防。

  关于李季航反映的问题,贾队长称,经核查后确认,驾驶人超速事实成立,但同时承认执法过程中存在程序“瑕疵”。大队已第一时间向财政部门和交管支队报告此事,因大队无直接撤销记分权限,需按程序报上级审核,目前退款已完成,撤销记分正在推进中。

  9月17日,记者就记分撤销事宜与李季航取得联系。李季航表示其交通违法记分已于9月9日撤销,但他同时提出,在往返办理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所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应由交管部门承担。

  针对李季航提出的费用承担问题,记者再次联系了贾队长。贾队长回应称,交管部门已完成退还罚款和撤销记分的手续。此前当事人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可选择通过手机支付方式在家完成缴费,但其仍选择亲自前来大队缴纳罚款,且当时未提出任何异议。直至缴费完成后,当事人才提出异议。大队在接到异议后,及时启动核查程序,并向财政部门和交管支队上报相关情况,同时也明确告知当事人需等待核实结果。

  贾队长表示,他曾建议当事人暂缓行动,但对方坚持前往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反映情况,尽管进行了劝阻,但当事人仍执意前往。因此,其因个人意愿前往呼伦贝尔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属于自愿行为,要求交管部门承担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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