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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8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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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强”货运人员动了客户的包裹

  本报新闻热线3320332消息(记者 王建都)“我通过华强快递物流货运公司给在北京的女儿发了一些服装,可女儿收到包裹后发现,原先打包好的物品被人翻过,还丢了好多物品。”昨日,市民张丽女士致电本报新闻热线如是说。

  10月31日,张女士到回民区海拉尔西街的华强快递物流货运公司给在北京的女儿发了一些服装。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查验货物后,按程序办理了物流手续,并出具了回执凭证。

  11月12日,张女士接到女儿打来的电话,称接到物流货运公司送来的包裹后,经过凭证对比,发现里面物品被人翻过,还丢了好些物品,共计价值1000多元,工作人员也未做出任何解释。

  针对此问题,华强快递物流货运公司的王经理说:“货运工作人员在运送货物途中,没有经过公司的同意,擅自将张女士的物品拆包并查看,造成货物的丢失。丢失的物品将由此次货运的工作人员承担80%,公司承担20%的责任。”

  对此,12348内蒙古法律服务热线的周姓工作人员认为,如物流货运在办理手续前已查验了货物,且收取了手续费,消费者有回执凭证,双方存在事实服务关系。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服务符合财产安全的要求,并且按规定履行义务,承担包修、包换或其它责任,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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