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1日起,由国家环保部门发布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正式实施,首次对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规定了限值。记者调查中发现,不少商家对此并不知情,甚至对噪声污染的概念很模糊。
噪声污染严重
11月17日,记者在包百商圈、青山区幸福路步行街等商业中心看到,很多商家利用双休日大搞促销活动,有的商家门前不仅立着拱门,还请来乐队助兴;有的商家门前的音响则不断播放着流行音乐。很多市民告诉记者,逛街本来是件休闲放松的事情,但这些噪声实在让人心烦意乱。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几条街道,发现诸如此类的噪声扰民现象也时有发生。到了晚上,一些KTV、迪厅较多的路段,噪声更是让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很多商家不知情
据了解,《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设备、设施所产生的噪声进行了明确规定。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以休息为主、需要保证安静的房间,夜间噪声不得超过35分贝,白天不得超过45分贝。如果噪声源周边为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区域,那么社会噪声的边界限制为白天(当日6时至22时)55分贝,夜间(当日22时到次日6时)45分贝。
新规实施已有1个多月,但很多商家对《标准》的实施并不知情。一些卖场的店员称,因为其他店的音响比较大,为了竞争,他们就把音响开到最大。
遇到噪声可报警
既然是环保部门出台的标准,遇到噪声问题,是不是只要向环保部门投诉就行了呢?对此,包头市环境保护局宣教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明确规定环保部门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但也同时规定,不同类型的噪声,管理部门也不相同。比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喇叭;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禁止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的娱乐、集会等活动中,使用音量过大、严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这说明市民如果遇到噪声扰民,可以拨打110报警。本报记者 赵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