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都市全接触》“偷拍”
□本报记者 吴博超 周亚军
昨日上午10时许,内蒙古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都市全接触》栏目记者在呼市新城区交警大队采访时,一名事故股的民警因发现记者用摄像机对其进行“非正常”拍摄,与当时摄像的记者发生肢体接触,摄像机被损坏。
了解情况的时候
没有关摄像机
记者来到新城区交警大队,在事故股门前见到了当事的《都市全接触》栏目的记者刘春燕、赫然。
“在接到市民热线电话后,我和摄像记者赫然,以及2名市民一起来到新城区交警大队。”刘春燕对本报记者说。“我们进入事故股现场3组,办公室里只有一名高姓民警,我们向其表明身份,询问是否可以进行采访,但高姓民警表示,采访需经过上级批准后才可进行。”
“采访的正常程序我们很清楚,我便将话筒拿开,只在向高警官了解市民所反映问题如何解决。”刘春燕说。
本报记者了解到,虽然《都市全接触》记者将话筒拿开,但是,摄像机并没有关机,机器还在运转。
警察发现被“偷拍”
“我们所拍摄的内容只是想留作素材,如果要报道,我们肯定会做后期处理或补充采访。”赫然告诉本报记者。
就在《都市全接触》记者向警察了解情况时,新城区交警大队的交警发现摄像机还在运转。
“他上前抓住摄像机,执意要我们删除拍摄素材。”对于民警的行为,刘春燕表示不解。
“我当时站在最后面,高警官可能意识到摄像机仍在拍摄,便上前用手抓住摄像机前端,厉声说:‘我跟你说过,我不接受采访,所以不能拍摄,你们把摄像素材取出来删掉。’记者赫然一直紧紧抱着摄像机,但摄像机前端依然被其揪拽。”随同《都市全接触》记者一起的市民张女士告诉本报记者。在揪扯中,摄像机受损。
不应发生此冲突
事发后,内蒙古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都市全接触》栏目负责人赶来,与新城区交警大队副队长就此事协调。随后,本报记者来到新城区交警大队办公楼,就此事,白振伟副大队长表示:“我们民警接受采访,需要先后经市局政治部和市交警支队政治处办手续,我们才可接受采访,如果没有这些手续接受采访,那么民警应是违纪。”白振伟告诉记者:“但不管怎样双方不该发生这样的冲突,将记者的摄像机损坏是不应该的,我们向两名记者道歉。对于市民反映的问题我们正在积极调查,等调查清楚后会尽快给市民答复。此事我会向队长反映情况,然后到电视台与相关负责人协调解决赔偿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