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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车辆被扣押后停进无资质停车场 停车费还让车主承担?

时间:2020年09月07日 编辑:郭治华 来源:内蒙古晨报

  晨报融媒记者 郝琴 实习记者 吴晓娜

  因发生事故,高明(化名)的车辆在乌兰察布被交警扣押。后期他接到通知,自己的车辆被停放在一家修理厂,并需要支付400元停车费。“交警部门扣押我的车,停车费怎么由我付?”对此高明在交了400元之后,开始了对这笔停车费的维权。

  “警方扣车我交钱?”

  时至9月,这件发生在两个月前的事情仍让高明耿耿于怀。

  一张高明提供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7月9日14时30分左右,他所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卓资县S105省道口子村附近发生交通事故,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卓资大队对案件进行了处理,并扣押了当事车辆。

  “大约在7月23日,交警给我下达了责任认定书,但我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满意所以进行了复议。复议结束后。8月22日我收到了取车通知单。”高明说。

  他回忆,8月23日,三名交警和他一同去旗下营一家名为“小王重卡汽配大全大修厂”取车。“当时我就问其中的一个交警有停车费吗?他说有,费用让我和停车场自己协商。后来停车场的人告诉我,停车费是按照每天10元来收取,我总共停了43天,一共430元,停车场给我免了零头,收了400元。”

  听了停车场一方的说法后,高明有所迟疑:“警方扣车怎么我交钱?”但他还是把钱交了,取回了车辆。

  回家后,高明越想越不对劲。经过一番查询,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交警部门:中间存在误会

  对此,晨报融媒记者联系了收取高明停车费的修理厂方电话。接通电话的人自称是该修理厂负责人的妻子,她表示:“交警扣过来的车一直都停放在院里,一般都是收费的。”

  处理高明交通事故卓资大队事故中队交警赵晋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停放事故车辆的固定停车场在卓资县卓资山镇内,高明发生事故的地方离卓资山镇较远,因拖车费等问题,所以他们联系了旗下营交警队。该交警队将车停放到旗下营镇的小王重卡汽配大全大修厂。”

  赵晋嘉表示:“中间存在误会,我们这边没有和该停车场协商好。现在我们已经和停车场联系过了,他们会将高明的停车费退回,随后我们会用办公经费支付这笔停车费。”

  9月1日中午,高明告诉记者:“停车费已经退回来了。”

  律师:未解除扣押期间产生的停车费由交警部门承担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苗荣盛律师。他表示:“交警部门在未经车主同意的情况下,将车辆停放在第三方停车场,未解除扣押的期间内,所产生的停车费由交警部门来承担。”

  针对修理厂向高明停车收费的合理性问题,晨报融媒记者再次联系修理厂负责人的妻子。对方称:“钱已经退回去了,还想怎么样?我们本来就是停车场,对外停车就是为了收费,只停了一次交警扣押来的车辆还弄了这样的事。”

  停车场不具备收费资质

  随后记者向卓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了这件事。9月3日,旗下营市场监督管理所唐所长告诉记者,他们在当日上午已经到达了小王重卡汽配大全大修厂进行调查。“旗下营交警部门没有自己停放事故车辆的位置,看到该修理厂有停车区域后,就近停放到了那里,因没有沟通好造成该修理厂出现收费行为,目前费用也已退回。该修理厂表示收取高明的400元并不是停车费而是看车费,保障高先生车辆在停放期间,不遭受经济损失。”

  唐所长还表示:“该修理厂拥有修理资质的相关证件,但没有相关的停车收费资质。目前我们的调查结果表明该修理厂并未变成停车场进行收费,针对修理厂妻子所说的话,我们会对该修理厂不定时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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