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鄂尔多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鄂尔多斯农商行)因违规受到处罚。
中国人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鄂尔多斯农商行是因欠缴存款准备金,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对其罚款人民币25万元。
记者经梳理发现,自2023年来,鄂尔多斯农商行已经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2023年2月20日,据监管部门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鄂尔多斯农商行因贷款“三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被处罚款30万元;2023年9月28日,据监管部门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鄂尔多斯农商行因违规发放大额风险暴露超标贷款,被处罚款21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鄂尔多斯农商行最早起源于1953年,2007年7月完成股份制改造。目前,全行下辖65家营业网点,服务覆盖全市6个旗区(包括东胜区、康巴什区、伊金霍洛旗、达拉特旗、鄂托克旗、准格尔旗)和乌海市,相对控股阿尔山农商银行,在河南省固始县、山东省乳山市发起设立两家天骄村镇银行,现有在职员工1047人。草原全媒·北方新报首席记者 张弓长 记者 范亚康